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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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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资质二级换证的流程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换领二级的流程如下:打开四川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登录,并以法人登录。登录后,点击法人服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换领二级的流程如下:
打开四川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登录,并以法人登录。
登录后,点击法人服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企业资质认定——施工资质新办——申请。
点击资质申请——资质换证。
按要求逐步填写资质信息、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
在“在线上传”中下载法人承诺书模板(模板填写相关内容及承诺人须手写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人承诺书。
完成以上事项再点击法定代表人签字——数据上报。
需要注意的是,换证仅换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需要换领的不需要企业提交,系统默认只有三级资质换对应二级资质。施工劳务、模板脚手架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非厅发资质,仍在 D3 证书上。
资质二级换证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持有的是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含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证。
企业申请三级资质证书换二级资质证书时,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企业营业执照有关信息与申请换证的资质证书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注册资本金、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取得有效期 1 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企业进行资质二级换证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营业执照。
原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人承诺书,需按照制式模板填报有关内容及承诺人须手写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在进行资质二级换证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此次资质换证不涉及建筑业企业不分等级资质项,如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和预拌混凝土以及施工劳务,非厅发资质,仍在 D3 证书上。
企业申请三级资质证书换二级资质证书时,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方可申请换领。
企业上传的法人承诺书需按照制式模板填报有关内容及承诺人须手写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再进行上传。
企业营业执照有关信息与申请换证的资质证书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注册资本金、注册地址)保持一致。若企业资质为电子证照没有副本,上传资质电子证照即可。
企业申请资质项一次申报自主选择,可以选择全部换,也可以部分换,不换领的资质项就作废。
企业已提交三级资质升二级资质事项申请的,需升级事项办结后方能提交其他资质的三级换二级申请。
企业三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都可以申请三级资质证书换二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证视为企业主动放弃,所放弃资质证书作废。换证后有效期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同意后开始计算。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要求,换领资质自批准之日起 1 年内有效,企业应在换领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在 1 年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换领资质的,逾期自动作废。
换领资质不适用于企业重组、分立、合并时资质继承,不适用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发〔2011〕26 号)、《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发〔2016〕999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支持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审发〔2017〕845 号)等文件中总承包资质涵盖专业承包资质优惠政策。
企业已提交三级资质升二级资质事项申请的,按照申报先后顺序原则上在 18 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批准。
关于资质二级换证的办理时间,但一般来说,企业已提交三级资质升二级资质事项申请的,按照申报先后顺序原则上在 18 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批准。
与资质二级换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 1 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 1 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对资质换证和延续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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