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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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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标明内容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应标明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
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应标明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新版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标识包括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督举报电话,这有助于落实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法定标明项目通常涵盖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许可相关信息,如许可证编号、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以及监管相关信息,如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许可证书样式。
新版许可证书样式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启用,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新版许可证书样式向新申领单位核发相关证书。发放、使用电子证书的地区,电子证书样式应当与新版纸质证书样式保持一致。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新版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确保换证工作平稳有序。要明示办理标准、程序要求,按照时限办理,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换证。
为便于统一管理,对 2019 年尚未到期的许可证书,由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为其更换新版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例如在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上可能会根据当地的药品监管政策和市场需求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需要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标明企业基本信息、许可相关信息、监管相关信息等重要内容。
补充信息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承担药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等。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制定目的: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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