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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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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电影广播电视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电影广播电视许可证主要涉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其申请条件如下:主体资格要求:申请主体应...
电影广播电视许可证主要涉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其申请条件如下:
主体资格要求:申请主体应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主要由国内的相关组织和机构主导,保障国家对广播电视领域的管理和文化导向的把控。
法人及机构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这意味着申请机构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合法设立,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运营规则,以保证在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中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这一条件是为了筛选出具有良好信誉和合规运营历史的机构,避免有不良记录的主体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领域,从而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人员、资金和场所要求: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领域,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同时需要有实际的工作场地来开展制作活动。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虽然目前有说法称注册资金已经没有限制,但按照相关规定原本有此要求)。足够的注册资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具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经济实力,包括设备购置、人员薪酬支付等方面。
其他条件:还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可能的法定要求,例如遵守国家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管理、版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准备阶段:
成立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最好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内容,并且企业不能有外资投资。
准备人员材料:需要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这些人员的专业范围包括摄影、中文、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动漫、播音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等类似与视频制作相关的专业。
准备资金和场地证明:提供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虽然注册资金限制可能有所变化,但仍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以及办公场地证明,办公场地不能是集办公区或者孵化器等地址(部分地区有此要求)。
准备其他材料:还需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等材料。
申请与受理:
提交申请:企业把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当地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受理审核:有关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受理。区一级文化广电行政部门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广电行政部门复核审批。
审批与颁证: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1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审查通过后,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在到期年度正常参与年审后,到期前30个工作日办理续期手续。持证机构需要在有效期内合法合规地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如果有效期届满后仍希望继续从事相关业务,需要按照规定及时申请续期,否则将无法继续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这是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重要法规。
规定了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例如,明确了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规定了申请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主体资格、人员、资金、场所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对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范围进行了界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而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在管理方面,规定了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禁止制作经营载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等不良内容的节目,同时对电视剧制作许可、发行播放、许可证变更注销等都有详细规定,如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甲种和乙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申请条件、有效期限和核发程序等。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它从宏观上对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方向、管理体制等进行了规定,如规定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等。同时,对于违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法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凭证:
对于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来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合法开展业务的必备证件。没有该许可证而擅自进行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可以在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确保其制作经营活动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有助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市场秩序。
节目发行与传播的必要条件:
在节目发行方面,持有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可以发行自己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也可以将其他机构或个人制作的节目进行发行。这些节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平台、IPTV平台等渠道进行传播和播放。例如,网络视频平台在采购节目时,往往会要求制作方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确保节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于广播电视节目在不同渠道的播出,许可证也起到重要作用。持有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可以依法将自己的广播电视节目安排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节目中播出,也可以将自己的节目授权给其他播出机构进行播出,保障节目能够在合法的渠道面向观众播放。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会对许可证的核发情况进行管理和公示,部分地区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网站可能也会有相关的公示信息。查询时可能需要提供许可证编号、持证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来准确查询许可证的真伪情况。
联系发证机关查询:可以直接联系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关,如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广电总局(根据发证机关而定),提供许可证的相关信息,请求核实其真伪。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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