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核流程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核是确保供水单位持续符合卫生要求的重要环节。
一、复核的启动依据
供水单位需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复核的时机。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虽然现在已删除“每年复核一次”的规定,但仍需按照当地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复核工作。例如在一些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水源情况、供水单位的运营状况等因素确定复核周期。
二、条件审查
水源相关要求
水源选择方面,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卫法监发〔2001〕161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要求。这涉及到水源的水量充足性、水质初始状况等方面。例如,水源地的水量要能够满足供水区域内居民的正常用水需求,水源的水质不能存在严重的污染风险,如不能位于工业污染排放源的下游且易受污染影响的区域等。
水源卫生防护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这意味着在水源地周围要设置合理的防护区域,防止人类活动对水源造成污染。例如,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像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排污口、垃圾堆放场等。
水质符合标准
- 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 2006)要求。这涵盖了众多的水质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如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等)、化学物质指标(如重金属含量、酸碱度等)和感官性状指标(如色度、浑浊度等)。例如,细菌总数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以保障居民饮用安全,防止因饮用水导致的疾病传播。
供水单位自身条件审查
- 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也要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例如,供水单位的生产车间布局要合理,避免不同生产环节之间的交叉污染;生产设备要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且不会对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三、申请与受理
提交申请材料
- 供水单位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按照当地规定的管理范围)提交相关的复核申请材料(具体材料在下一部分详细说明)。
受理审查
-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将予以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材料。例如,如果缺少营业执照注册号复印件,卫生部门会告知供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四、现场审查(可能涉及)
卫生管理情况检查
- 卫生行政部门可能会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进行检查。例如查看是否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是否有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供水设施与生产流程检查
- 对供水单位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等进行实地检查。比如检查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消毒设备是否按规定使用,储水设施是否清洁卫生等。
人员健康与卫生培训检查
-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卫生部门会检查供水单位员工的健康状况记录以及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五、复核结果判定与通知
判定标准
- 如果供水单位在水源、水质、自身条件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并且在现场审查(如果有)中表现合格,将判定复核通过。
通知方式
-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水单位复核结果。如果复核通过,供水单位可以继续持有卫生许可证正常运营;如果复核不通过,会告知不通过的原因以及整改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核所需材料
一、基本申请表格与证件类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 这是复核申请的重要表格,需要提供原件1份,并加盖申请人签章。该申请表涵盖了供水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是卫生行政部门了解供水单位基本情况的重要依据。
《卫生许可证》原件
- 作为正在复核的对象,原有的卫生许可证原件是必须提供的。这有助于卫生行政部门核实供水单位的身份信息以及之前的许可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各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并且要验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样需要提供,也要查验原件。这些材料能够确定供水单位的合法经营身份以及负责人的身份信息,确保是合法的主体在进行复核申请。
二、单位运营相关材料
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 包括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卫生管理制度等内容。例如,需要说明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如是否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部门内的人员分工等;卫生管理制度涵盖了从水源保护、水处理过程、供水设施维护到人员卫生管理等多方面的制度内容。这有助于卫生行政部门评估供水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是否能够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功能分区图及供水的管线图等
- 水处理工艺流程图能够展示供水单位对原水进行处理,使其达到饮用水标准的具体流程,包括沉淀、过滤、消毒等各个环节。平面布置图和功能分区图可以让卫生行政部门直观地了解供水单位的内部布局,如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供水的管线图则明确了供水的线路走向,有助于检查管网的合理性和卫生防护情况。这些图是评估供水单位基础设施合理性的重要依据。
检验室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 检验室设备清单列出了供水单位用于水质检测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这可以反映供水单位自身的水质检测能力。检验人员资格证明则表明从事水质检测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地检测水质各项指标,
三、委托办理相关材料(如果是委托办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原件(或企业证明公函)、《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 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复核申请,需要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原件(或企业证明公函),同时提供《委托书》,《委托书》会被收回存档,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需要提供复印件存档。这是为了确保委托办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出现冒用他人名义办理复核申请的情况。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核的时间要求
一、不再固定为年度复核
以前,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曾有“每年复核一次”的规定,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该办法作了修改,删除了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每年复核一次”,并删除第二款。这意味着现在没有了固定的年度复核的强制要求。
二、依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当地政策的影响
- 不同地区可能根据自身的水源状况、供水单位的分布情况、卫生监管资源等因素制定本地区的复核时间要求。例如,在水源污染风险较高的地区,如靠近工业密集区或者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的区域,当地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可能会规定相对较短的复核周期,如每两年或者三年进行一次复核。这是为了更密切地监督供水单位的运行情况,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供水单位自身情况影响
- 对于一些新成立的供水单位或者在之前复核中发现存在较多问题的供水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可能会要求其在较短时间内进行再次复核。例如,新成立的供水单位可能在运营初期存在设施调试、人员磨合等问题,卫生部门可能要求其在运营一年后进行首次复核,以确保其快速达到稳定的卫生运营标准。而对于存在较多问题(如水质偶尔不达标的、卫生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的供水单位,可能要求其在整改后的较短时间内(如半年)进行复核,以检查整改效果。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核的注意事项
一、法律法规遵守方面
适用法律法规
- 整个复核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供水单位在水源保护、水质处理、卫生管理等多方面的要求。例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供水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才能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如果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供水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影响复核结果。
新法规政策的关注
- 供水单位需要关注国家和地方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方面的新法规政策的出台。例如,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可能会出台新的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随着水质检测技术的发展,可能会对水质标准中的某些指标有更严格的要求或者新的检测方法。供水单位要及时调整自身的运营管理,以适应新的法规政策要求。
二、材料准备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准确填写申请表
-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中的各项信息要准确无误。例如,单位名称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法定代表人的信息要准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如果申请表填写错误,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退回或者延误复核进程。
材料的完整性
- 按照要求准备齐全所有的复核申请材料。不能遗漏任何关键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原件等。如果材料不完整,卫生行政部门会通知补充材料,这会延长复核的时间。
三、供水单位自身运营管理方面
水源保护的持续性
- 要持续做好水源保护工作。不能因为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就放松对水源地的保护。例如,要定期巡查水源保护区,防止出现新的污染源,如非法排污、垃圾倾倒等行为。
水质管理的严格性
- 严格把控水质。确保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始终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 2006)要求。要建立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增加检测频率,特别是在水质容易波动的季节或者时期,如雨季、高温季节等。
人员管理的规范性
-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管理要规范。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同时,要定期对供、管水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
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 在复核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工作。无论是现场审查还是材料审查,都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例如,在现场审查时,要安排专人陪同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时解答疑问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数据。
及时反馈问题与整改
- 如果在复核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卫生行政部门沟通,了解问题的严重性和整改要求。并且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馈整改情况,以便尽快完成复核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核未通过的原因
一、水源相关问题
水源选择不当
- 如果水源选择不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卫法监发〔2001〕161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要求,可能导致复核不通过。例如,选择的水源地水量不足,无法满足供水区域内的用水需求。或者水源地位于污染严重的区域,如靠近化工企业集中排放区,导致水源受到严重的化学污染,即使经过处理也难以达到饮用水标准。这种情况下,水源本身存在先天不足,无法保证饮用水的安全供应,复核就难以通过。
水源卫生防护不力
- 水源卫生防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也是不通过的原因。比如,在水源保护区内出现了新建的排污口,或者有居民在保护区内进行养殖等活动,这会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风险。一旦发现水源卫生防护存在严重漏洞,就说明供水单位没有尽到保护水源的责任,复核不能通过。
二、水质不达标问题
水源水不达标
- 水源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 2006)要求是重要的不通过原因。水源水中如果微生物指标超标,如细菌总数过高,可能会带来各种疾病传播风险;如果化学物质指标超标,如重金属含量过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慢性损害。即使后续有处理工艺,但如果水源水本身污染严重,难以有效处理到合格标准,复核就会受到影响。
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不达标
- 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同样要符合标准。如果出厂水在消毒环节出现问题,导致余氯含量不符合标准,可能会滋生细菌。管网末梢水如果因为管网老化、腐蚀等原因受到二次污染,如铁、锰等金属离子超标或者细菌滋生,这都表明供水单位在水质保障方面存在问题,复核难以通过。
三、供水单位自身设施与管理问题
选址、设计、布局不合理
- 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功能分区布局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要求。例如,生产区和生活区没有合理分隔,导致生活污水可能污染生产用水;功能分区混乱,如净水车间与仓库没有合理区分,可能影响净水生产过程。这种不合理的布局会增加水质污染的风险,复核不能通过。
生产工艺和设备问题
- 生产工艺落后或者生产设备故障无法保证水质处理效果。比如,采用的水处理工艺无法有效去除水中的新型污染物;生产设备老化,如过滤设备的滤网破损,不能有效过滤杂质,这都会影响水质,导致复核不通过。
卫生设施不完善
- 卫生设施如消毒设备、清洗设备等不完善。如果消毒设备功率不足,无法对供水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清洗设备不能满足供水设施的清洗需求,导致储水设施内部滋生细菌、藻类等生物,这表明供水单位的卫生保障能力不足,复核难以通过。
卫生管理体系不健全
- 卫生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卫生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如缺乏水质检测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这会导致供水单位在日常运营中无法有效进行卫生管理,复核不能通过。
四、人员相关问题
供、管水人员健康问题
-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如果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有这类人员直接参与供、管水工作,说明供水单位在人员健康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复核不会通过。
供、管水人员培训不足
-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如果供水单位存在大量未经过培训的供、管水人员,这表明供水单位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到位,无法保证供水的卫生安全,复核难以通过。
五、申请材料问题
材料不完整
- 如果在复核申请时,未能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材料,如缺少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关键材料,卫生行政部门无法全面了解供水单位的情况,会判定复核不通过。
材料虚假
- 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如伪造水质检测报告、虚假的卫生管理机构情况等。这是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一旦发现,复核必然不通过,并且供水单位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