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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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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施工生产许可证办理部门施工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一般来说,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
施工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一般来说,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例如,在北京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部门有所改革。
施工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向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办理施工生产许可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建设单位资料,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廉政责任书、外来施工企业计划生育责任书等。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建设工程施工前安全措施资料登记表一份等相关表格材料。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地点通常为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北京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对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点有特定要求。
不同地区在施工生产许可证的办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在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审批时间等方面可能会有所不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到了要简化优化各类跨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手续,各地在推进“跨省通办”方面的进展和具体措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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