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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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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
申请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与所从事设计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
具有与所从事设计活动相适应并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
对于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和低弥散放射性物品的设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其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有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批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设计总图及其设计说明书、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符合国家有关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等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并公告批准文号;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方式包括文件审查、审评对话、现场见证等。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应当包括有效期限,
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的监管要求包括: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等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应当征求国务院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并对所从事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活动负责。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与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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