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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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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摩托车发动机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摩托车发动机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申请摩托车发动机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
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
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
所生产的摩托车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要求。
具备摩托车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具备摩托车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
具有必备的检测能力。
摩托车发动机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具备相关生产准入条件的企业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生产准入申请,并按国家经贸委制定的统一格式报送《摩托车生产准入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国家经贸委自收到企业报送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对通过资料审查的企业,发放《摩托车生产准入申请受理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料审查的企业,及时通知,并退还有关申请资料。
国家经贸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生产准入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生产准入考核。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生产准入考核。
对通过生产准入考核的企业,国家经贸委应当在1个月内批准其生产准入申请,确认摩托车生产资格,颁发《摩托车生产准入证书》,并在《公告》上公布。对未通过生产准入考核的企业,国家经贸委不予批准其生产准入申请,并向其发出《摩托车生产准入考核不合格通知书》。
未通过生产准入考核的企业原则上在收到《摩托车生产准入考核不合格通知书》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生产准入申请。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获得摩托车发动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与摩托车发动机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摩托车发动机生产许可证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
国家经贸委对获证企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生产准入条件保持情况、产品生产一致性稳定情况和产品抽样检验。产品抽样检验可以从企业或者从销售环节抽取样车。定期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一次。根据企业生产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和产品生产一致性稳定情况,国家经贸委可以调整定期监督检查的次数。
获证企业有能力保持生产准入条件,而没有保持生产准入条件的,由国家经贸委责令其限期恢复生产准入条件。
获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经贸委暂停其生产资格6—12个月并责令改正;暂停期满后仍未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资格,收回《摩托车生产准入证书》,并在《公告》中予以公布: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停产及不能正常生产1年以上的。
获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经贸委撤销其生产资格,收回《摩托车生产准入证书》,并在《公告》中予以公布:
不能保持生产准入条件的。
未经批准异地生产的。
弄虚作假,未按批准产品生产的。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在限期内恢复生产准入条件的。
破产。
曾被暂停生产资格,再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被撤销生产资格、收回《摩托车生产准入证书》的获证企业,原则上在被撤销生产资格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生产准入申请。
获证企业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经贸委给予警告,并从《公告》中撤销该产品;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生产资格3—6个月并责令改正,暂停期满后仍未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资格,收回《摩托车生产准入证书》,并在《公告》中予以公布:
依法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
有充分证据表明在安全、环保、节能和防盗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的。
不能保证生产一致性的。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受国家经贸委委托从事检测、考核等工作的中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国家经贸委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对其委托。
从事摩托车生产准入审批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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