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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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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资质出租收取手续费的相关规定建筑资质出租收取手续费是被严格禁止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
建筑资质出租收取手续费是被严格禁止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借资质的合同效力及责任也有相关规定,从是否收取手续费角度看,房地产企业出借资质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收取手续费的合同,一种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合同。
建筑资质出租收取手续费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在劳动用工方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一旦出现工伤、劳动争议,被借用企业就要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在税务经济方面,管理费可能被没收,还会有因开票涉及的税务经济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根据《建筑法》第 66 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于其依据的法理基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书中认为,“因挂靠人借用资质致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发包人损失,当可归属于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共同对发包人实施侵权造成损害的情形。
在实际案例中,存在因建筑资质出租收取手续费而引发的纠纷和法律责任。例如,在某案例中,韩某强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谭某义、刘某剑以建筑劳务公司的名义签订《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最终,法院判决韩某强支付相应款项,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为防范建筑资质出租收取手续费的违法行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杜绝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对于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时“违法所得”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做到执法行为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避免畸轻畸重,认定“违法所得”时应界定为获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执行。
对于建筑资质出租收取手续费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对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也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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