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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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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如下: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如下: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单元。
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查组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
审查组应当按照《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办理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如GB PVC 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技术条件,GB PVC 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试验方法,GB/T 7106-2002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2002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8-2002 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8484-2002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等。
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保证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产品质量的稳定。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
《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 413号)。
关于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统一发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产品目录并适时进行调整,统一制定并公布产品实施细则,统一规定证书式样,并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发证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面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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