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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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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企业人员资质核验的流程建筑企业人员资质核验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严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登录相关网站并下载专用浏览器:需要登陆...
建筑企业人员资质核验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严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登录相关网站并下载专用浏览器:需要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进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业务系统中选择进入“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管理系统(省外施工企业核验)”,下载专用浏览器。下载地址:
注册专用用户名和密码:在系统内按要求注册专用的用户名和密码。
录入信息并上传:登陆“省外施工企业核验”系统,对应核验要求填写“首次核验申请”中的企业和人员相关证书、证件的信息,将相应原件扫描后上传。选择驻江苏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的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点击上报。企业注册地在河南、四川省的,系统自动选择为其省驻苏办事处。同时,将打印生成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加盖企业和法人印章后扫描上传。
驻苏负责人携带资料初审:驻苏负责人携带申请资料到驻江苏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初审(部分原件核验、二代身份证原件读卡、约谈驻苏负责人)。注册地在河南、四川省企业,须先到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苏办事处初审并约谈。
终审并打印核验书:初审合格的企业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由系统传输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核验合格后,企业在客户端自助打印《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该业务初审时限为即办,终审以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审批结果为准。
建筑企业人员资质核验有着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企业方面: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人员方面:
在建筑企业人员资质核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以下是部分问题及解决方法:
人员社会保险问题: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新设立、增项、升级、延续)时,采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如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时不再核验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此部分人员纸质材料上无需加盖“原件核验”。
案例一:某建筑企业在准备资质核验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营业执照,确保企业合法注册。同时,认真整理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并保证人员社保缴纳符合规定。在申报过程中,如实填写信息,经过各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最终成功通过资质核验。
案例二:另一家建筑企业在资质核验前,对自身的资产、技术负责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确保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在准备申报材料时,注重细节,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经过初审和终审,顺利获得资质核验通过。
建筑企业人员资质核验的政策不断更新和调整,以下是一些最新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指出,、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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