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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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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二级资质服务企业的基本要求建筑二级资质服务企业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
建筑二级资质服务企业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军队单位除外)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分公司为非独立企业法人,无需也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被检查时,企业应能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建筑二级资质服务企业在人员方面有如下要求: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 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 级或 B 级工程项目。
即日起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企业直接申请二级或增项二级资质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建筑二级资质服务企业的业绩要求如下: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建筑二级资质服务企业在设备方面的要求为:
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建筑二级资质服务企业在管理方面的要求主要有: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包括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等内容。
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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