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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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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广东绿色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在广东办理绿色食品许可证,流程如下:申请前准备:申请人需要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
在广东办理绿色食品许可证,流程如下:
申请前准备:
申请人需要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也可从中心网站下载。
准备相关材料,如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公司对“基地 + 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等,若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上述相关材料。
在广东,部分地区可能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多项食品审批业务已全面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这可能要求申请人完成实名认证和账号升级(账户等级为4级或5级)后,或直接点击上方的事项名称进行在线办理,根据要求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
受理审查: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广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现场检查、上报审批工作。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作机构承担辖区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材料审查和参与由省中心组织的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
受理时,会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后续流程:
若受理通过,将进入后续的审核流程,包括可能的现场检查等环节。现场检查应采用线下实地检查方式。因不可抗力无法现场实施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向中心申请线上远程检查,经中心确认后组织实施,并在具备现场检查条件时补充实地检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核准工作,最终决定是否颁发绿色食品许可证。
主体资格方面:
生产经营条件方面: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这确保了绿色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不会受到污染,保障了绿色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例如,在食品加工环节,需要有符合绿色食品加工标准的设备,从生产工具到包装设备等都要满足相关要求,以保证绿色食品的生产过程符合规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对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质量控制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绿色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通过培训,使从业人员了解绿色食品的生产标准、质量要求等知识,从而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按照规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材料准备方面:
材料审核方面:
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以及相关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质量控制体系文件、产品执行标准、营业执照等,审核部门会仔细审查其完整性和真实性。例如,查看生产操作规程是否详细涵盖了绿色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包装等;质量控制体系文件是否合理有效,能否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安全等。如果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将不予通过审核。
在审核申请人与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书持有人签订的购买合同(协议)及一年内的购销凭证时,如果供方(卖方)非证书持有人,应审查绿色食品原料(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如经销商销售绿色食品原料(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合同(协议)等,以确保绿色食品原料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现场检查方面:
标准遵循方面:
必须严格遵循绿色食品相关的技术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绿色食品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营养成分、农药残留量、兽药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指标。例如,绿色食品的农药残留量必须控制在极低的水平,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如果产品检测结果不符合绿色食品的技术标准,将无法获得绿色食品许可证。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符合《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这包括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规范、企业对绿色食品质量的管理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如果企业在标志使用或质量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审核也不会通过。
国家层面的法规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是绿色食品许可证管理的重要依据。2012年第6号公布,其目的是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它对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申请、审核、使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广东的绿色食品许可证管理也需遵循该办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农绿认〔2014〕9号)也是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审查工作提供了程序上的规范,广东省在进行绿色食品许可证审核时会依据此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广东省的相关规定: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审查的实施办法》对广东省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审查工作进行了规范。该办法明确了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广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初审、现场检查、上报审批工作;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作机构承担辖区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材料审查和参与由省中心组织的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绿色食品检测机构负责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检测和评价工作等内容,为广东绿色食品许可证的审查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
《广东省农业厅绿色食品续展审查实施细则》(粤农规〔2017〕1号)对绿色食品续展审查工作进行了规定,虽然是关于续展审查,但也体现了广东省对绿色食品管理的连贯性和完整性要求。
在食品经营许可方面,〔2019〕2号印发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虽然主要针对食品经营许可,但其中关于食品安全管理、许可审查等方面的规定也与绿色食品许可证管理存在一定的关联,例如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许可审查的基本原则等方面有相通之处,为广东绿色食品许可证管理提供了参考和补充。
有效期:但一般来说,绿色食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有规定的,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合法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续期要求:
企业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前准备续期工作。例如,需要按照初次申请时的要求,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和完善,确保仍然符合绿色食品生产的要求。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绿色食品续展审查实施细则》(粤农规〔2017〕1号),在续期审查时,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重新评估,包括对产地环境、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如果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存在违反绿色食品相关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影响续期申请的通过。
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续期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可能与初次申请时的材料有一定的相似性,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以证明企业仍然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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