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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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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法律依据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性法律,它为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提供了基本框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6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地方在小作坊管理方面的立法权限,也体现了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从法律层面来看,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旨在确保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例如,小作坊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小作坊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
在一些省份,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来规范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流程。这些法律为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变更、吊销等各个环节提供了合法性依据,确保行政机关在管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时依法依规进行操作。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20〕25号)是重要的政策依据。该意见明确了小作坊的定义,即具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较小,主要从事传统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加工活动,满足当地群众食品消费需求的市场主体。这一政策为各地小作坊的监管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方向。
在具体管理方面,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小作坊地方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地方传统食品特色、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状况,统一制定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制度,建立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负面清单”。这有助于明确小作坊的生产范围,避免小作坊生产高风险或不适合其生产条件的食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相关办法来管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例如,在小作坊登记证的申请、审核、颁发等环节,会依据这些政策法规进行操作,以确保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当地的食品安全要求和产业发展规划。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对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的处理作出规定。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要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申请要求的应即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和申请要求的应即时告知需补正内容等。这体现了地方政策在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管理流程方面的细化和规范。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年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在固定生产场所,按照一定工艺流程,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并且低风险食品的具体类别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这表明湖南省在小作坊认定上,除了考虑规模、生产条件等常规因素外,还对生产加工的食品风险类别有明确要求。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经营者。其认定标准中没有生产加工的食品应为低风险食品这一要件。可见,不同省份在小作坊的认定标准上存在明显差异。
超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的处罚
在广东省,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对在小作坊登记证载明品种范围外生产食品的,依据该条例第48条处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对未在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范围内生产加工食品的,依据该条例第47条作出行政处罚。
- **湖南省、山东省**
湖南省、山东省等地,未制定对食品小作坊超范围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的处罚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市场主体“法无禁止既可为”,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给予责令改正,但不能对该种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无证生产食品的处罚定性差异
对于无证生产食品行为,湖南省要根据其对食品小作坊认定的两方面条件来判定是否按无证食品小作坊处罚。一是规模、生产条件、从业人员数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二是生产加工的食品应为低风险。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才可认定为食品小作坊,才能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处罚,否则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处罚。
- **江西省**
江西省只要无证大米加工点在面积、年销售额、从业人员数上符合《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具体认定标准,就应当对其认定为无证食品小作坊,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处罚,而无需考虑生产加工的食品是否为低风险食品。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依据也在不断更新。例如,过去可能对小作坊的生产环境、卫生条件要求相对较低,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和公众对食品安全关注度的提升,新的政策法规对小作坊的生产环境卫生、设备清洁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20〕25号)中就强调了小作坊要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小作坊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保证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设备清洁、生产管理合规等内容。
各地方根据本地的传统食品特色、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状况,对小作坊的生产范围进行调整。例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制定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制度,建立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负面清单”。这一制度会随着地方食品产业的发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因素进行更新。如果发现某些食品小作坊生产某种食品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可能会将该食品纳入“负面清单”,限制小作坊生产。
地方对小作坊的认定标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江西省为例,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的具体认定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如可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小作坊产业规模等因素,对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面积、年销售额、从业人员数量等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更新后,地方的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依据也会进行相应的协同更新。例如,当《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某些方面作出新的规定后,地方会根据这些规定对本地的小作坊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确保地方政策与国家政策的一致性。
湖南省A市X县市监局发现辖区某加工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擅自加工销售大米。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对食品小作坊认定的标准包括“生产加工的食品应为低风险”等条件。该大米无证加工点除了要在规模较小等方面符合湖南省对食品小作坊的认定,而且大米还应当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低风险食品类别中,符合以上条件才可认定为食品小作坊,才能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处罚。否则,就不能认定为食品小作坊,就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处罚。
江西省L市Y县市监局发现辖区某加工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擅自加工销售大米。江西省对食品小作坊的具体认定标准中没有生产加工的食品应为低风险食品这一要件。只要该无证大米加工点在面积、年销售额、从业人员数上符合《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具体认定标准,就应当对其认定为无证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处罚。
在广东省和江西省,对小作坊超范围生产加工食品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如广东省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48条对在小作坊登记证载明品种范围外生产食品的进行处罚;江西省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47条对未在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范围内生产加工食品的作出行政处罚。
湖南省、山东省等地未制定对食品小作坊超范围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的处罚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相关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给予责令改正,但不能对该种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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