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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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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半成品菜的定 分类半成品菜是指经过工厂预加工(清洗、分切、搅拌、调味、搭配)后采取冷冻、冷藏、真空或常温的贮藏方式,可直接入锅进行...
半成品菜是指经过工厂预加工(清洗、分切、搅拌、调味、搭配)后采取冷冻、冷藏、真空或常温的贮藏方式,可直接入锅进行简单的调理及烹饪的食品。根据使用方式、使用方便程度及加工程度,半成品菜属于预制菜的一种,预制菜可分为即食食品、即热食品、即烹食品、即配食品四类。
即食食品:开封拆袋后即可食用的预制调理制品,如罐头、即食肉和即食卤味等。
即热食品:只需经过热水冲泡、加热包加热、或微波加热后即可食用的冷冻、冷藏、常温或真空保存的预制加工食品,如自热产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加热料理包等。
即烹食品:经过相对深加工的,冷冻、冷藏或常温保存的半成品食材,如经过浅油炸的小吃、腌制的煎烤肉食、半成品方便菜及需入锅烹饪的料理包等。
即配食品:经过洗净、分切等仅进行了初步加工的原料食材,需自行配菜、调味、烹饪,如净菜生鲜肉、净菜水产海鲜等。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也存在一些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半成品菜作为食品经营的一种类别,其生产和销售需要遵循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相关规定。如果从事半成品菜的生产和销售活动,除了符合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外,通常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同时,相关部门会根据半成品菜的生产和销售特点,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食品安全。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条件,如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等材料。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但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具有与所承包的食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方的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或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不同地区对半成品菜食品许可证的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都需要遵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总体原则和要求。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例如,某些地区可能会对半成品菜的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或者根据当地的特色食品和消费习惯,对特定类型的半成品菜制定特殊的许可和备案规定。因此,在具体办理半成品菜的食品许可证时,需要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和了解详细的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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