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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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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兰州市拆迁资质办理的基本要求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拆迁许可证由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核发。拆迁人应当依照...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拆迁许可证由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核发。拆迁人应当依照相关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永登、榆中、皋兰县及红古区的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的指导。规划、建设、物价、城管、工商、公安、文化、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同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被拆迁房屋基本情况和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实施步骤、完成时间、资金预算等
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合法手续
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并书面说明理由。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载明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主要事项。
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及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房屋估价机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安置方式等内容。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委托实施拆迁的,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受托单位。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拆迁管理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备案。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自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租赁房屋等活动。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土地、建设、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实施之前,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经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审核同意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结果;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提供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房屋平面图;其他应予公示的事项。拆迁人不公示前款所列事项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还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约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以及纠纷处理方式等主要事项。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备案。
拆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拆迁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拆迁人不得扩大或者缩小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未按拆迁范围完成房屋拆迁任务的,房屋拆迁管理机构不得发放拆迁完毕通知书,规划、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超过约定搬迁期限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照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拆迁各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进行裁决;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时,已搬迁户数应达到拆迁总量的70%;未达到的,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在受理裁决前,应当听证。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在进行裁决时可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签订调解书,裁决终止;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拒不到裁决现场的,可缺席裁决;因发现新情况需要查证的,可暂缓裁决;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终止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原则、程序、补偿、安置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情况。同时,还需遵循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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