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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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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佛山餐饮经营许可证备案流程佛山餐饮经营许可证备案流程大致如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获取名...
佛山餐饮经营许可证备案流程大致如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获取名称核准通知书。
准备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法人股东等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场地平面图、布局图、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
提交材料:预约办事号,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批准:管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相关规定,则予以批准营业执照,并且在10个工作日安排现场核验经营场所。
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在获得批准后,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等待市监局现场核验结果。
许可证审批:市监局现场核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批准食品经营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过程中,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在佛山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备案,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这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证明文件。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核实负责人的身份信息。
公章(个体户可免):企业办理时可能需要加盖公章。
从业人员健康证(最好有):以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食品经营的要求。
店铺位置图以及平面图:包括食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设备及卫生设施功能布局图(电脑制图、标明尺寸、附设备表)等,以便监管部门了解经营场所的布局和设施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餐饮从业人员需提交有效《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新设饮食服务业项目需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场地证明。
提供申请人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情形的声明。
餐饮服务监管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餐饮经营单位可能在材料要求上会有所差异,具体应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准。
佛山餐饮经营许可证备案的办理地点通常为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来说,可能是各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下属的分局。例如,佛山市 区的办理地点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地址为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但不同区域的具体办理地点和工作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进行佛山餐饮经营许可证备案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主体资格要求:申请者必须是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场所与设施要求: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这些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配备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包括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人员与管理要求: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明,并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情况: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不用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要备案即可开业。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销售散装食品、制售类食品,且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销售散装食品、制售类食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到期的。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销售散装食品、制售类食品,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的。
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无需备案。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完成备案后,需要增加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同时撤销备案。
办理营业执照时可同步办理备案,也可在办理营业执照后、销售预包装食品前办理备案。
同一市场主体分别在不同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以食品经营场所分别备案。
销售散装食品以及现场制售小吃餐饮经营者,还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商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或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办理备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
与佛山餐饮经营许可证备案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以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要求等。
《佛山市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佛山市餐饮业的经营管理进行了具体规范,包括明确餐饮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等。
这些政策法规为佛山餐饮经营许可证备案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餐饮经营者在办理备案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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