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15 08:48:47
5452
内容摘要:云南省燃气安装资质的申请条件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等级资质证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等级资质证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燃气工程的省外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专业队伍,应当持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行燃气工程单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具体的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等。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燃气工程的省外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专业队伍,应当持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行燃气工程单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总储存量在 500 立方米或者集中气化供气在 1000 户以上燃气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劳动、公安等部门进行;总储存量不足 500 立方米或者集中气化供气不足 1000 户燃气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劳动、公安等部门进行,并将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报告分别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公安部门备案。燃气工程设计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等级资质证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燃气工程的省外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专业队伍,应当持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行燃气工程单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总储存量在 500 立方米或者集中气化供气在 1000 户以上燃气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劳动、公安等部门进行;总储存量不足 500 立方米或者集中气化供气不足 1000 户燃气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劳动、公安等部门进行,并将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报告分别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公安部门备案。
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关于云南省燃气安装资质有效期的具体规定。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届满的,按照资质管理规定申请延续,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延续的,注册建造师等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2014 〕 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1998 年 5 月 18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56 号公布,自 1998 年 5 月 18 日起施行。之后经过多次修改和调整。
《云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二十五条,规定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了燃气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设施设备、人员、制度等方面的条件,确定了燃气经营许可证新办、换证、注销等。
《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23 年 5 月 31 日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 年 10 月 19 日国务院第 129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