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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48:35
2019
内容摘要:上海物业资质办理的相关情况上海物业资质办理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在许可的等级范围内从事物业经营管理活动。同时,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物业管理区域核定单》。
目前,上海的物业资质办理情况较为复杂。根据过往的通知和规定,如《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一直在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行规范和管理。同时,会集中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64号),其中明确,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在过去的规定中,申请办理资质核定等相关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需先网上申报预约,即登陆上海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取得预约号后,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房管局办理资质核定、变更、注销的申请手续。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上海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助理物业管理师)》。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和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中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一名。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上海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相关信息,进行网上预约,取得预约号后到企业注册地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核定、变更、注销的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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