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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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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分包许可证的定义食品分包目前现行有效的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现有的一些相关法规及草案中的说明如下,供大家参考:原卫生部《关于...
食品分包目前现行有效的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现有的一些相关法规及草案中的说明如下,供大家参考:
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0 号)中规定:“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皆属于分装的范畴。需要注意的是添加少量其他成分不应改变被加工食品的属性。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4》修订说明中提到:“食品的分装,应该是将不易运输、不易直接投放市场的预包装食品,经过一定的工艺控制,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更换为小包装,更容易让公众消费的一种大包装变小包装行为。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修订。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分类体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食品分类体系等。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将食品分为 32 大类,并具体规定了亚类及其所属的品种明细。《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是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该目录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中的食品分类采用分级系统,将食品分为 16 大类。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对该标准的使用。
在原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审查通则问答》中第十九个问题有提到:对产品的分装规定按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细则没有明确允许分装的食品不允许分装。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销售食用农产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对产品的分装规定按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细则没有明确允许分装的食品不允许分装。
目前暂未获取到关于食品分包许可证在国内外明确且详细的区别内容。但从国内的相关法规来看,如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4》等,对食品分包的定义、许可要求等都有一定的规定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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