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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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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韶关河源二级建筑资质申请条件二级建筑资质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方面:企业资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需达到一定标准,如500万元以上,净资...
二级建筑资质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资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需达到一定标准,如500万元以上,净资产则需达到600万元以上。
工程业绩:企业需具备特定的工程业绩,例如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至少2项;同时,还需有高度2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至少4项。
人员配备:
企业经理需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阅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需有6年以上幕墙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需具备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还需拥有不少于30名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且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在韶关和河源,二级建筑资质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对于三级资质转二级资质证书换领申报,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换领证书,按《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韶市建字〔2024〕55号)执行。
已换领1年期资质证书延续5年期证书申报,对于换领已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市〔2014〕159号)要求,申请延续5年期资质证书,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配备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社保情况。
企业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住建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审查通过的,同意报部上传数据包。企业同时登录部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然后通过“申报软件”按照部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申请表内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企业应确保网上申报材料清晰和完整。最后生成申报数据包一个(*.zbb格式,可用移动存储设备保存),并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二级建筑资质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企业资产相关证明,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等,以证明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满足要求。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证明其符合资质标准。
企业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职称或工作经历证明。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
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的相关材料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级建筑资质申请办理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
二级及以下专业企业资质审查一年两次,申请资质的企业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料六十日内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每年6月上旬和11月上旬接受各市的申请材料,市建设局在5月上旬和10月上旬接受申请材料。
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下的建筑企业资质将每年审批一次,申请资质的企业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料六十日内完成。省建设厅于8月上旬受理各市的申报材料,市建设局于7月上旬接受申请材料。
各类劳务服务企业的资质每两个月受理一次。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接受并提交各市申请材料的时间应当随时受理;市建设局接受申请材料的时间随时受理。
在申请韶关河源二级建筑资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以承诺制审批方式取得的“三升二”资质企业,以及资质有效期在年资质期内到期的企业,应将企业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以“一季一报一更新”的形式,每季度末5个工作内报送至属地住建管理局。当资质到期后,不得继续承揽工程。
对不满足注册人员标准要求需限期整改的企业,在企业整改完成后2个月内,相关部门将适时开展动态核查,若再次发现注册人员仍不满足标准要求,将纳入重点监管,整改仍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其资质。
对在资质动态核查录入“广东省三库一平台”下“建设市场资质动态核查管理”整改范围的企业,整改实际完成时限滞后于整改要求时限的,在资质动态核查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须核查企业注册人员3个月社保。
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杜绝人员“挂证”,一经查实有“挂证”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将该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使用非本公司人员证书申报资质的,一经查实,按提供虚假材料论处,相关部门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违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企业资质。
与韶关河源二级建筑资质申请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市〔2014〕15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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