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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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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道路运输许可证取消情况总质量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
总质量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如 2018 年 12 月 24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取消总质量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 号),明确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对于此类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以此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2022 年 9 月 21 日经第 22 次部务会议通过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并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3 年 4 月 14 日第 8 次部务会议通过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对相关规定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如 2022 年 9 月 21 日经第 22 次部务会议通过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 年 2 月 23 日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2023 年 12 月 4 日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修改决定,以及 2023 年 5 月 23 日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 年修正)》的解读,适当降低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监控平台等违规行为的罚款额度,进一步减轻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删除了在实践中因违法行为较难界定,执法矛盾较多的相关内容。
总质量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例如,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相关通知明确了这一取消规定,且不少省份已经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如 2019 年 9 月 17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取消“双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有关工作要求。
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取消,尤其是总质量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相关证件的取消,为相关从业者带来了一定便利,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和费用。例如,汽修企业和门店不再需要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只需在修理机车的时候把相关项目如实登记,避免了“花钱买证”和因无证被罚款的情况,同时规范了政府部门执法,有效遏制了贪腐。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力度的降低,对于违规经营、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仍会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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