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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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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福建省食盐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福建省食盐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
办理福建省食盐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含备案信息表)、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补领联办;上述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联办时仅限窗口办理且为同一登记管辖机关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福建省食盐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与受理:申请人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受理人员会在0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包括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审查: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决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需同时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含备案信息表)、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证照补领的,登记机关为其提供“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证照统发”的套餐服务模式,实现“一份清单、一窗送件、一次办成”。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为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厅8号窗口。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省一级受理办证)。
福建省食盐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福建省盐业管理办法》:为加强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盐业管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其中规定对食盐的生产经营实行专营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省委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福建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17〕260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为省市场监管局)为省政府食盐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相关工作。
对现行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梳理,根据国家新修改颁发的《食盐专营办法》和《盐业管理条例》,按法律程序修改《福建省盐业管理办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盐业健康发展。
关于福建省已获得食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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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3家食盐定点生产单位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可通过福建省盐业协会等渠道获取。
福建省食盐生产许可证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制,食品小作坊应当获得《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登记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下一阶段,省局将适时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实际,综合衡量基层监管机构、人员、许可审批和现场核查能力等方面因素,合理划分并公布省、市、县三级的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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