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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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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电石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电石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有独...
申请电石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下属电石生产单位,需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申请)。
电石建设项目立项、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安全生产等建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要求。
(备案)的新建项目,且在立项(备案)后两年内建成投产的电石装置,单台炉容量必须≥25000kVA。
(含)(备案)的新建项目,且在立项(备案)后两年内投产的电石装置,必须为密闭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25000kVA,总能力≥100000kVA。
(含)(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在立项(备案)后两年内投产的电石装置,必须为密闭式电石炉或合格的内燃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16500kVA。上述两种情况,在立项(备案)两年后建成投产的,须达到投产验收之时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含)以后获准立项(备案)的电石装置,必须为密闭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40000kVA,总容量≥150000kVA,且新增产能比照国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等量或减量置换规定办理。
已建成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经地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电石生产企业必须整体(按法人资格)申请公告,部分生产装置不得申请公告。
电石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和受理: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初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请公告的电石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和申请文件核实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将《电石生产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xxx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意见表》和《xxx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的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5),以及企业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复核和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各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核,3个月内完成文件审查、现场核实、公示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与电石工业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
《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中的职责分工,规定了申请公告的电石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申请公告需提交的材料,以及已公告企业的后续管理等内容。
《电石行业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电石企业,用于引导电石行业转型升级,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对电石企业的总体要求、质量、技术和装备、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安全、消防和职业卫生、规范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对电石生产企业的布局、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对电石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生产和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以下是一些获得电石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案例:
神木电石:于12月26日顺利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这是其120万吨/年电石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工信部公布的第六批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电石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电石行业规范条件》:包括总则,总体要求,质量、技术和装备,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安全、消防和职业卫生,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清洁生产标准 电石行业》:规定了电石行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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