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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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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济宁建筑工程资质相关情况济宁市对于建筑工程资质的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例如,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信息按照县(市、区)分类后...
济宁市对于建筑工程资质的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例如,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信息按照县(市、区)分类后推送至市住建局,推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资质类型、对于“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查询不到的建筑业企业,不予办理除首次申请资质审批之外的相关业务。
同时,存在多种情形的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包括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不履行承诺内容或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发生挂靠及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核实发现存在倒卖资质情形的;企业资产、人员、设备等方面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责令整改 3 个月未能完成整改的;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企业拒不提供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其他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等。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于资质申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行政审批部门应将不良信息推送至“ (山东)”网站;并以正式发函的形式将存在问题告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将其列入“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并向“省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
未明确提及“张倩”与“济宁建筑工程资质”之间存在直接的关联。但有以下与张倩相关的建筑企业信息: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实行全程网办,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可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以法人名义注册企业账户登陆后点击右上方菜单栏“法人办事”,在左侧“按部门分类”项下选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点击“”按钮,点击事项右侧的“办事指南”可查看办事指南,下载申请表格式文本等;点击“申报”可进入网上申报界面,按提示上传法人签字后的《施工劳务企业备案表》,技术工人材料,申请人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信息将推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保行业主管部门掌握企业信息,有效进行行业监管。
上传完成后,企业法人收到已办理完成的短信后携带本人身份证(老企业还需带原资质证书)到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发证中心领取证书。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内容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 号)中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标准规定,新标准出台后从其规定。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补充信息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办理事项),证书有效期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证书,也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经营活动。但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实施。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通过增项形式申报该类别二级资质,核准其二级资质时同步注销其同类别三级资质。企业也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市级办理的专业承包资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的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若无法查询,需函询相应业绩单位、业绩主管部门等作进一步核实。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业绩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领导职务,网查资料应能明确证明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业绩项目和完成业绩项目企业的对应关系,若网查资料不能明确证明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业绩项目和完成业绩项目企业的对应关系,需查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业绩项目任职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加强审管互动,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济宁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济审服字〔2022〕号)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信息及时推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动态核查。对于企业主要人员在不同企业间频繁流动用于资质办理、短时间内频繁进行简单变更或重组分立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申请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经查证属实的,列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监管系统,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报企业承担。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申请企业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进行网上申报,在“法人办事”“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或“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增项)”,按照要求填写电子表单,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线下核验。申请企业须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A101A106(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工作人员对上传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对后将原件退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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