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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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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一、总体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申请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应...
一、总体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申请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满足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分类
对于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0 万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生产技术人员各 5 名以上、贮藏技术人员 3 名以上。种子检验、生产、贮藏等技术人员应当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固定营业场所 300 平方米以上。如租赁,应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要满足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应当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 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 250 万元;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 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 100 万元。
一、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审定证书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生产地点检疫情况说明等。
二、提出申请
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三、审核与核发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许可证除外),需经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对于通过网络销售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取得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材料等信息,;
一、《江苏省种子条例》
《江苏省种子条例》于 2003 年 12 月 19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后经多次修 修订。该条例对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品种审定、登记与推广、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因具体情况而异。例如,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7 年 5 月 22 日。
一、平台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身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档案,保证可追溯,并督促其公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材料、所销售种子的标签内容和使用说明。
二、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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