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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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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标准件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标准件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标准件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
标准件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标准件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还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试验报告、环保及卫生证明等资料。
受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
许可决定
许可实施机关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企业取得标准件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有与所生产标准件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标准件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有与所生产标准件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办理标准件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环保、卫生证明等。
标准件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部门为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标准件生产许可证的办理费用,具体因产品类型、申请流程、地区差异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检验费等,但具体数额需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办理标准件生产许可证,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决定。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作出不予生产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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