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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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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未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罚款标准未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的处罚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
未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的处罚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销售食用农产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不同地区对于未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罚款金额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以下是一些未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罚款的案例:
2020年,被告认为原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原告作出了“1、没收方便面5桶,矿泉水6瓶;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处罚50000元;上缴财政”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张某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原告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原告对此不服,故提起本案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断被告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应围绕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审查。
2018年,xx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被罚万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罚款细则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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