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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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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处罚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对呼市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呼市分公司违法经营劳务派遣所得 元,并缴纳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元。呼市分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事项已经自动履行完毕。
从事“无证”派遣的企业可能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承担行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许可机构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后才可开展相关业务。同时,要确保自身符合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完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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