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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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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基本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对投标人的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审查内容 | 说明 |
---|---|
九项基本信息 | 包括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必要时可以到相关网站查询 |
生产或经营业务的许可证 | 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许可证 |
财务状况报告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纳税证明材料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 |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核查社保缴纳情况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证明材料 | 核查设备情况 |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 核查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人员的证书 |
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开标日期前三年内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情况 |
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 根据招标项目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还应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不良记录,包括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还应审查是否存在禁止参加投标的关联企业或是不得参加统一项目服务供应商的情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对于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审查联合体的投标资格,包括联合体各方是否都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联合体各方是否可以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
根据87号令第八条规定,还应审查代理机构不得代理的范围界限。采购人方面应当审查代理机构的代理能力和权限,即看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进行投标或者代理投标的情况。
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考察和评估。各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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