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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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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投标所需公司资质种类投标企业所需的公司资质通常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基本证照。还可能...
投标企业所需的公司资质通常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基本证照。还可能需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ISO 45001)、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如 AAA、AA、A 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软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类投标通常需要)、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除了公司自身的资质外,投标可能还需要一些其他方面的资质。为了择优成交,招标单位除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项目信息外,还会对企业拥有的一些“荣誉资质”有一定的要求。企业拥有的任何荣誉证书、证明、奖项在竞标过程中都是有利于加分的。例如,企业获得的能体现行业地位的证件、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书等)。同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
常见的投标资质要求涵盖了多个方面。
企业相关证件:企业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基本要求,每一次投标都必须提供。还包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等。
企业资质文件:视投标类型而定,大多数招标方还会要求提供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 AAA 企业信用证书,并对拥有 AAA 企业信用证书的企业给予 3 至 5 分的加分优待。例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0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ISO 45001、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AA、A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AA、A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软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类投标会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二级、三级)、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等。
人员资质文件:相关类别的工程师证(作为项目部成员)、高级工程师证(作为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员证(作为项目部成员)、会计师证(作为项目部人员)、相关类别的建造师证(担任项目经理)、造价员证、特种作业证(如登高作业证等)。
企业荣誉证书: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硬性要求,不过企业可以通过荣誉证书来证明自身的实力,体现自身的优势。例如企业获得的荣誉或能体现行业地位的证件、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书)。
不同行业的投标项目所需的资质类型存在差异。例如,在信息服务外包类项目中,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认证 (ITSS)、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CCRC)、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质认证(CS)等高含金量资质通常可以获得 2 - 5 分的加分。在工程类投标中,可能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例如安防工程一级、二级、三级)等特殊资质。
投标资质的审核有着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常态化的随机抽查,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加强改革创新,分领域探索简化淡化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要求,逐步建立以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企业登记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稳步推动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办理相关业务,提高经营范围登记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做好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说明和服务。要积极做好与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各相关部门合理规范使用企业经营范围信息,减少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行政强制性要求、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形成各部门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为契机,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起草制定含有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内容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以及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将妨害公平竞争行为作为招标投标日常监管重点,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投诉举报线索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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