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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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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房屋市政三级资质的申请条件申请房屋市政三级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资产方面,净资产应达到 1000 万元以上。人员配备方面:市政...
申请房屋市政三级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资产方面,净资产应达到 1000 万元以上。
人员配备方面:
市政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市政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
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技术负责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经验。
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营业额,以证明其具备承担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经济实力。
企业在申请市政工程三级资质前,需具备一定的工程业绩。这些业绩可以是企业过去承担过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验。
办理房屋市政三级资质的流程如下:
建筑公司注册:
预先核名:预备 5 个左右的公司名称,到工商机关申请核名。
工商注册:确定股东出资、注册地址等,到工商局完成公司注册,然后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印章。
开户报税: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设基本户,然后到国税和地税完成新公司税务登记。
调入人员:公司成立后,办理市政资质需要满足市政建造师不少于 5 人;市政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准备资料:人员准备齐全后,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综合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人员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将这些资料装订成册。
市政资质申报:新成立公司市政工程资质代办,到注册所在地的市级住建部门申请即可。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涉及公路、水利等需送同级相关部门初审的,部门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法人具备 A 证(三类人员),另还需要一个 A 证和 3 个 C 证。如果三类人员不够需要进行考试。
房屋市政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 5 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 3 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 3 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住建部发布了相关通知,对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和延续有具体规定。例如,、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 1 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 1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房屋市政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程,如污水处理厂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和设备安装等工作)、污水管网铺设(包括污水管道的铺设、改造和维护工作)、污水处理设备维护(包括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设备更换工作)。
公园的建设和绿地工程。
与房屋市政三级资质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对资质的申请、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 号),进一步明确了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资质证书相关规定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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