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14 09:21:09
5715
内容摘要: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延续的条件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注册资本、技术装备、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
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注册资本、技术装备、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
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需先将企业相关人员、项目业绩、财务报告、设备购置发票等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并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延续的流程如下:
企业即可开启资质延续申请。
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需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中上述相关信息,并通过“ ”提取“业务监管系统”相关数据提交延续申请,无法提取的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 申报具体流程为:企业注册登录“ ”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省级事项→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延续事项在线办理。
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需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部级资质的延续换证,并在证书取得后,“政务服务常见问题”栏目。
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延续所需材料包括: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要求,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延续时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申报材料清单表》(附件3)。
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申请延续企业的办公场所,并将《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记录表》(见附件4)及拍摄的企业办公场所现场照片上传至综合服务平台。
在进行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延续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相应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资质,并将企业记入严重失信名单。
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申报前3个月相关人员须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未被其他企业重复用于资质申报。
与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延续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对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延续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上一篇:建筑总包资质是业主
下一篇: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怎么样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