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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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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能否转让一般来说,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是不能转让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
一般来说,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是不能转让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同时,《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第十七条也指出,依法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这意味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依法进行登记的幼儿园属于违法办学,转让未经注册登记的幼儿园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也有相关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对于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而且,幼儿园转让只能是转让幼儿园的资产,办学资质是不允许转让的。因此转让协议不能约定转让资质,必须约定由接手方重新申办社会办学许可证。
由于幼儿园办学许可证通常不能直接转让,所以严格意义上不存在转让的条件。但如果从幼儿园资产转让的角度来看,可能需要满足以下一些潜在条件:
受让方具备相应的办园资质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管理经验等。
转让的资产清晰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
原幼儿园的财务状况清晰,无未解决的债务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并非是针对办学许可证转让的法定条件,而是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
由于办学许可证不能转让,所以这里主要说的是幼儿园资产转让的流程:
双方协商并达成转让意向,明确转让的资产范围、价格等关键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应由民办幼儿园及其上级法人单位指定本单位员工或者委托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经办人负责办理。
办理变更登记时,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副本)原件、经办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在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转让方面,主要涉及以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了幼儿园的登记注册制度以及相关管理要求。
以下是一些与幼儿园转让相关的案例,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案例中的办学许可证转让大多是无效的:
2018年7月初,张某1与张某2就华山街道某幼儿园转让事宜进行磋商;确定转让费为23万元。后张某1按约向张某2支付转让费23万元。张某1于2018年7 月中旬开始实际经营案涉幼儿园。后自2018年11月起,华山街道办对其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整顿;案涉幼儿园因未依法注册登记,
2015年3月,龚某欲另谋职业,因而与李某签订了《幼儿园转让协议》,双方约定:龚某以15万元的价格将幼儿园转让给李某经营。协议中,双方并没有就办学审批手续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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