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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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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北京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一、适用范围自贸试验区内依照公司法注册的单位或者取得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可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
自贸试验区内依照公司法注册的单位或者取得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可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自贸试验区所在的区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负责所辖自贸试验区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核查监督的具体工作。
提交申请
签署承诺
审查标准
做出决定
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事项符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做出许可决定,并在 个工作日内制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文书送达
材料归档
许可机关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准予申请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许可公示规定,在其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承诺事项,并实时更新相关信息。
核查机关
实地核查
核查事项
是否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是否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是否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满一年,但未报告年度经营情况或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劳务派遣单位,定期检查。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单位予以公示。建立对劳务派遣单位诚信分级、信用评价、风险评估或者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劳务派遣单位未履行承诺的
劳务派遣单位作出虚假承诺的
劳务派遣单位违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信用公示异议处理
信用修复
各许可机关
许可机关工作人员
对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
市区两级人力资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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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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