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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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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转让的相关规定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农药登记资料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新农药研制者或者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已获得农药登记证的境外企业不可转让其农药登记资料。受让方需为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即受让方需取得至少包含转让方原药品种或者制剂剂型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转让农药登记资料的,由受让方凭双方的转让合同及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登记资料申请农药登记。资料转让后,转让方的农药登记证将被注销,注销后,受让方方可获得登记 。
转让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新农药研制者或者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已获得农药登记证的境外企业不可转让其农药登记资料。受让方需为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即受让方需取得至少包含转让方原药品种或者制剂剂型的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生产企业在其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内,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接受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也可以接受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委托,分装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新农药研制者可以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新农药的登记资料;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农药的登记资料。在实际操作中,转让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新农药研制者或者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已获得农药登记证的境外企业不可转让其农药登记资料;受让方需为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即受让方需取得至少包含转让方原药品种或者制剂剂型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转让农药登记资料的,由受让方凭双方的转让合同及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登记资料申请农药登记。资料转让后,转让方的农药登记证将被注销,注销后,受让方方可获得登记 。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新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等法规及配套规章的实施,提高了各类别农药登记的试验要求,导致农药产品登记时间延长,登记成本显著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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