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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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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东台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名称核准。
申请开户(资金 200 万以上,需验资报告)。
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劳务派遣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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