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14 09:18:32
5321
内容摘要:7 月 1 日建筑资质的新政策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相关通知,对建筑资质的管理进行了调整。例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同时,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 年 7 月 1 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 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 年 7 月 1 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对于大型建筑企业,资质改革抬高了总承包资质的门槛,物以稀为贵的局面可能出现。但对于小型企业,尤其是三级资质企业,将最大受益,改革后承接工程范围增加。
企业资质的淡化,势必会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当施工资质等级区分减弱,甲方挑选企业时,个人项目业绩良好的建造师执业者将成为关键,这对建造师执业者是利好。
企业现有资质证书登记保持不变(最低等级的换发乙级资质证书)。多个资质合并的,原则上新资质标准应包括合并前的所有标准,且企业满足合并前的任一标准即可取得新资质。原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到期前继续有效,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新资质标准明确的范围。
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从以上专业的等级(最低等级三级或丙级为主)被取消和停办看出,这是资质改革过渡期的设置,为重新核定以上专业资质的甲乙级做好准备。
对于未涉及被取消停办的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继续受理,但审批核定原则更多按照改革后新资质标准靠,新资质标准还没有官宣文件。
2024 年 7 月 1 日,吉林省将开启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同时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阶段(5 月 20 日—6 月 30 日)、集中整治阶段(7 月 1 日—10 月 31 日)、提升阶段(11 月 1 日—12 月 31 日)。重点关注虚假材料注册、重复注册、社保关系问题、人证不符、超出执业范围、频繁更换注册单位、以及作为项目负责人未实际到岗履职或随意更换等情形。
上一篇:5平米能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下一篇:a1电梯安装资质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