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11 09:33:38
5946
内容摘要:一、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证 A 级食品经营许可证 A 级是食品经营许可评级中的一个较高等级,它通常代表着食品经营单位在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 A 级是食品经营许可评级中的一个较高等级,它通常代表着食品经营单位在食品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操作规范等方面达到了较为优秀的标准。获得 A 级评定的食品经营单位,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表现出色,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可靠、更放心的食品。
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 A 级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备完善且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
人员管理: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且接受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具备良好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设施设备:经营场所的布局合理,具备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如冷藏、冷冻设备、消毒设备、通风设备等,且设备运行良好,维护保养到位。
食品储存:食品分类存放,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避免交叉污染和变质。
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加工制作流程规范,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在加工过程中的安全。
环境卫生: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A 级,食品经营单位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努力: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优化设施设备:根据经营需求,配备齐全且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规范食品采购: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安全可靠。
严格加工制作过程控制: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控。
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A 级具有多方面的优势:
提升消费者信任: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 A 级单位消费,有助于提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
减少监管频次:监管部门通常会对 A 级单位减少检查频次,降低单位的监管压力。
享受政策优惠:在一些地区,A 级单位可能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待遇。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评级通常还包括 B 级、C 级等,与其他等级相比,A 级在以下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食品安全管理水平:A 级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更加规范、严格,制度执行更加到位。
设施设备条件:A 级单位的设施设备更加先进、齐全,能够更好地满足食品安全保障的需求。
人员素质: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更高。
风险控制能力:在应对食品安全风险方面,A 级单位具有更强的预防和控制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
,内容:"一文看懂食品经营许可证详细分类!附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经营类别、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那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内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 国务院公报字号:默认大超大打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1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局 长 罗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五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备案,但是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第六条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核验并留存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情况等信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并督促落实,定期对其经营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本条规定的展销会包括交易会、博览会、庙会等。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者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取得一个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后,即可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经营场所开展已取得许可或者备案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跨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网站公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办事指南等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经营项目可以复选。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进行调整。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五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具有与所承包的食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方的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或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记录报告情况。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 运行中心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 .政务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京ICP备05070218号京公网安备110号国务院客户端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微博、微信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 运行中心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 .政务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号"
上一篇:食品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下一篇:食品经营许可证一直没来店里看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