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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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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标示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标示有着严格的要求,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食...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标示有着严格的要求,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对于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
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毫米。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正确标示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
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标示时,需要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企业应确保所使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不得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严格按照规定的式样、比例和颜色进行标示,不得随意变形或变色,以保证标志的清晰可辨和一致性。
对于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和之前已获得许可的企业,要注意按照相应的时间要求使用正确的许可证标志。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应清晰、醒目地标注在食品包装上,便于消费者查看和识别。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修订,《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不同食品类别可能在许可证编号、标志的具体位置和标注方式上有所不同,具体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准确标示。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标示受到一系列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标示要求,包括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许可证编号标注等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标示提供了依据。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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