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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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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电梯生产制造许可证的基本要求电梯生产制造许可证的基本要求涵盖多个方面。在人员方面,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制...
电梯生产制造许可证的基本要求涵盖多个方面。在人员方面,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活动中的技术工作。制造单位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并且根据申请项目,配备并任命设计、工艺、材料与零部件、电控系统制作、金属结构制作、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安装单位也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并配备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同时,生产单位应当任命项目负责人,负责电梯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等工作。
工作场所方面,生产单位应当具有日常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符合特定要求的厂房和仓库。制造单位试验井道与厂房、仓库不在同一地址的,试验井道所在地址应当作为制造地址。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方面,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包括加工设备、起重转运设备、加工垂直电梯门板、轿厢和轿架的工装与模具、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总装调试工装、施工设备等。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施工设备。
检测仪器方面,生产单位应当具有包括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绝缘电阻检测仪器、转速或者速度检测仪器、物体质量称量器具、推力及拉力测量器具、金属和橡胶硬度检测仪器、漆膜厚度测量器具、钢丝绳探伤仪器、钢丝绳张力测试仪器、接地电阻测试仪器、耐电压检测仪器、液压系统压力测量仪器等。
试验装置方面,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试验装置。
国家标准委于 2020 年 12 月发布了 GB/T —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 1 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和 GB/T —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 2 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该系列标准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实施。中国电梯协会标准也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修理和检验提出了要求,不仅需要通过样梯的型式检验来确保电梯生产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还需要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来确保生产的每一部电梯都能达到相应的要求。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新调整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实施。其中对于电梯维护保养、重大维修、更换部件、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维保、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超资质维保、电梯维保、电梯安装人员、电梯的下次检验日期、电梯维保记录问题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和答复。
电梯生产制造许可证的审核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进行规范。
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对生产单位的人员、工作场所、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许可条件。同时,对于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也会进行考核评审,包括资源条件确认评审、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产品安全性能抽查评审等环节。
具体的评审依据包括国务院令 2003 年第 373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质检锅 174 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特 220 号文《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5 -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等。
在国内外电梯行业状况与电梯安全使用情况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国内地(大陆)电梯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5 个层次构成。法规体系中最高层级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法律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国家层面行政法规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地方性法规有《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等。关于电梯的部门规章,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目前虽未制定电梯单一类别的规章,但各类特种设备均须遵守的部门规章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有《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技术规范是把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提出电梯基本安全管理与技术要求。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涉及电梯的有 TSG T7001- 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另外,需要行业强制执行的还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被国家法规规范引用的标准内容。在电梯强制性标准中,主要有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全规范》等。实施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是保障安全的必要措施。电梯行政许可包括生产单位许可、使用登记、检验机构核准、检验人员考核、作业人员考核等;电梯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强制检验制度、执法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状况公布制度等。
欧盟的电梯相关法规与监管体系能够体现欧洲特色。一般来说,欧盟法律由相互关联的 3 种不同立法形式构成:第 1 种是基本法,第 2 种是辅助性法规,第 3 种是个案法。其中辅助性法规又包括条例、指令、决议、建议和意见,欧盟的各项政策就是通过一系列条例、指令、决议、建议和意见的颁布和实施来完成的。同时,为了加速建立统一大市场的进程,克服原有技术法规存在的诸多问题,原有的欧洲共同体陆续通过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关于认证和测试的全球方法》《用于技术协调指令的不同阶段各种合格评定模式以及加贴和使用 CE 标志规则》等决议,确立了指令中只规定有关安全、健康、消费者权益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而详细的技术规范和定量指标由协调性标准来规定。协调标准对指令所确立的基本要求提供可担保程度的保证,为指令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即满足了协调标准,就可推论满足了相关指令的有关基本要求。当然,制造商既可采用协调标准,也可以自由选择其他可能的技术方法来满足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但有责任通过其他方法证明其产品满足基本要求。 2014/33/EU《电梯指令》、2006/42/EC《机械指令》以及各种电梯协调标准(如 EN81、EN115 等)组成。欧盟负责电梯安全监管的机构主要是欧盟委员会领导的企业总司下属的法规与标准司。该司中的 G/3 处负责机电设备。法规与标准司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研究和创新、培训、促进投资和简化法规,调整贸易、健康、安全和竞争力等方面的政策。
2019 年电梯资质发生了重大变革。重新调整分级方法,分为 A1、A2、B 级三级。总局实施 A1、A2 级许可,省局实施 B 级电梯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梯、液压驱动电梯和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制造许可。将修理和改造许可合并入制造许可,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可以从事许可范围内电梯的安装、修理、改造。保留安装许可,许可范围同制造许可,由省局实施。取得安装许可的企业也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电梯的修理。总局层面以后就只负责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A2)电梯制造许可了。另外,对整机厂家而言,最重要的一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后不再需要根据提升高度的不同而覆盖来覆盖去了,而载货电梯也不需要再按额定载重量覆盖来覆盖去啦!
同时,将法律依据不充分的安全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取消,将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合并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 项。电梯作业人员方面,将原电梯机械安装维修和电气安装维修合并为电梯修理。取消了电梯安装人员项目及电梯司机项目,对于确实有电梯司机需要的场合,比如医院需要专职电梯司机等。对于上述情况企业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13 条和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自行进行培训考核。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新调整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将实施,对于电梯维护保养、重大维修、更换部件、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维保、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超资质维保、电梯维保、电梯安装人员、电梯的下次检验日期、电梯维保记录问题等都有了新的规定和答复。
不同类型电梯的生产制造许可证标准存在一定差异。例如,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制造许可证等级分为 A、B 两级,其中 A 级为最高等级。其制造许可证等级根据输送能力和自动化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按种类分,电梯制造许可级别有乘客、载货、液压、杂物、特殊、进口电梯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安全保护装置等不同种类。每种电梯按参数和类别分为 A、B、C 三级。乘客电梯按额定速度,载货电梯按额定载荷,防爆电梯按防爆等级,自动扶梯按高度,自动人行道按长度向下覆盖。例如,A 级可安装改造维修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技术参数不限。B 级可安装改造维修额定速度不大于 、额定载重量不大于 5t 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自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C 级可安装改造维修额定速度不大于 ,额定载重量不大于 3t 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杂物电梯、自动人行道和提升高度不大于 6m 的自动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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