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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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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湖北野生药材收购营业许可证办理条件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名录之外,需要...
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名录之外,需要增加的野生药材保护物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抄送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备案。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二、企业资质要求
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中药材经营相关内容。
三、专业人员要求
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在收购过程中能够对野生药材进行准确的鉴别和质量把控。
四、设施设备要求
企业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收购野生药材仓储和晾晒场所,并提供相应的平面示意图,标明有效面积、长、宽、高以及相关设施、地理位置等。
一、提出申请
申办人向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填报《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二、材料审核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充的内容。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核实
自受理之日起(发出受理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
四、审批决定
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发给《野生药材收购证》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的三日内予以告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基础材料
允许经营中药材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一份。
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综合材料
企业提供企业综合材料一份,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机构设置、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三、委托相关材料
若委托他人收购的,提供企业法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收购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人员资质材料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原件或经过中药专业知识培训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一份。
五、场地相关材料
收购野生药材仓储和凉晒场所平面示意图各一份,要求标明有效面积、长、宽、高以及相关设施、地理位置等。
一、《湖北省中医药条例》
《湖北省中医药条例》该条例对湖北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包括野生中药材的保护和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适应人民医疗保健事业的需要,国家制定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条例对野生药材的保护级别、采猎和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其他相关政策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药品经营许可管理的政策文件,以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优化药品经营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湖北野生药材收购营业许可证的办理部门通常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但具体办理部门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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