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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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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混凝土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混凝土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步骤: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
混凝土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建筑业企业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三十九条对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有相关规定,如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级资质标准包括: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申请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章程。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综合资料(第一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章程。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许可程序: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1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表格: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申请表。
办理机构:行政许可机关为区县建委受理、告知,市建委审查、决定(建筑业管理处),受理方式为网上申报,书面受理。
申请混凝土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需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企业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同时上报;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应具有与特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各类别工程相对应的,各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人数按照企业申报的各类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申请混凝土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如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章程。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综合资料(第一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章程。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在申请混凝土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建筑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密切相关,企业自身发生变动或其他原因导致建筑企业资质需要变更时,不仅要变更资质证书,也需要同步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可能会出现问题。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关键岗位员工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证书。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与混凝土生产许可证申请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
目前暂未获取到具体的成功申请混凝土生产许可证的案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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