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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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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泰安市政资质办理流程一、泰安市政资质办理条件泰安办理市政资质,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
泰安办理市政资质,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有良好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从业经历和业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及服务承诺,有完善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有健全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测和抢险抢修、应急处置能力。
无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泰安市政资质,企业应准备以下材料: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4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附件材料1份。
附件材料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章程。
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
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
企业拥有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企业关键和需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社会保险证明。
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必须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抢修机械的购置凭证。
根据行业特点,需要出具的其他证件、资料。
办理泰安市政资质的具体步骤如下:
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县(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必须在20日内做出初审决定。
设区城市的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县(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决定和直接接到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查、审批决定。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设区城市的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决定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
泰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泰安市城市管理指挥保障中心,联系电话:。
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
泰安市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建筑渣土和工地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办理泰安市政资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隐瞒企业实际情况,否则将影响申请的审批和核准。
在准备申请材料时,要注意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审批结果。
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如下:
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事业单位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
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的理解:“以上”、“不少于” 、 “超过”是下限, “以下”、 “不超过”是上限。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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