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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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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水泥涵管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水泥涵管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申请和受理企业生产水泥涵管这类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
水泥涵管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申请和受理
企业生产水泥涵管这类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以及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材料审核和汇总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
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审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审查和决定
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水泥涵管生产许可证,企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拥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持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办理水泥涵管生产许可证,企业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的建设项目(生产线)的有效审批文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延续并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除外)。
水泥涵管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部门通常是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办理水泥涵管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了解并严格遵守新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包括压减许可证管理目录、推动“一企一证”改革、调整产品检验和现场审查、加大证后监管力度等方面。
及时关注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修订情况,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执行。
对于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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