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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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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现状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在过去有着明确的标准和规定。早在 2006 年 3 月 6 日,建设部就印发了《建...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在过去有着明确的标准和规定。早在 2006 年 3 月 6 日,建设部就印发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相关文件,对该资质的等级、标准、承包业务范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明确了一级和二级两个级别,对企业资信、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一级资质要求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8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960 万元,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智能化工程不少于 2 项等。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已经取消。2015 年 7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 4 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这意味着企业不再需要按照原有的一体化资质标准进行申请和审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从而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等 4 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行政审批。对于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 3 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申请换证。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取消对行业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减少了企业在资质申请和维护方面的成本和精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可能会促进更多企业进入市场,增加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也对企业的自身实力和信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通过提升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项目管理能力来赢得市场份额。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这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 4 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 号)。通知明确了取消建筑智能化等 4 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行政审批,并对已取得一体化资质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包括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证书后可申请资质升级等内容。同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40 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6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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