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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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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办理地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主要取决于申请单位的性质和经营范围。如果您是中央级单位或跨省经营单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主要取决于申请单位的性质和经营范围。
如果您是中央级单位或跨省经营单位,需要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提交申请。
若是地方单位,则应向所在省级广播影视局提出申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机构主要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申请,其他机构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
获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要明确自身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为公司,个体工商户及个人无法申请;公司不能有外资背景;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司需拥有至少3名与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的员工,并提供相关毕业证、身份证及简历等材料;公司需具备实际办公场地,且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一致。
按照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公司章程、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可行性报告等。
然后,根据当地要求选择在线申请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在线平台或前往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现场提交。
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相关的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批。
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则负责本地区相关单位的申请审批工作。
对于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审批地点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其他地方单位的审批地点为所在省级广播影视局。例如,在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办理地点为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楼乳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6号,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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