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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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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乙级的申请条件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近3年内累计工程...
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申请机构还需满足以下通用条件:
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一般来说,大致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专职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等材料、办公场所证明、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认定的乙级、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15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业务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代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超出合同约定实施代理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应当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妥善保存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不得伪造、隐匿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
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代理业务。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补充信息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通用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通用条件和第十条第(三)、(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合并、分立的相关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格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但应当符合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一方由分立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资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延续、补办等相关规定: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格许可机关提出资格延续申请。对于在资格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业绩、专职人员满足资格条件的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经原资格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工商登记事项变更、技术经济负责人变更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资格许可机关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原资格许可机关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变更后15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领取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格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应当持资格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格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格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格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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