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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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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天津购房办资质的合法性合法合规的购房资质办理在天津,购房资质的办理是有明确规定和流程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先向税务...
在天津,购房资质的办理是有明确规定和流程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先向税务或社保部门申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再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出具《购房资格证明》后才能购房。
同时,天津对于不同户籍的购房政策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购房有一定的限制;非津户籍居民家庭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持连续缴纳 6 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 1 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不限购)。
海河英才计划下的集体户口购房、在津企业员工的购房证明等也是合法的购房资质获取方式。
按照规定和流程办理购房资质是合法的。但如果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购房资质,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就是违法的。
如果在天津购房资质办理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例如,提供假件,如成年子女未婚的户口本未录入婚姻状况却提供虚假婚姻状况承诺书,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近期,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情况下,违法收取购房款,无证售房;收取购房款后未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逃避监管。
对于购房人来说,如果是预约合同,购房人只有在条件成就时请求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权利,开发商若不按约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购房人只得要求其承担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定金,而无法强制要求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合同。
违规办理购房资质可能导致购房合同无效、资金损失等严重后果。
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通知》明确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
同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出台了一系列调整优化的房地产政策。
例如,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 6 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 1 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这些政策的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在天津地区,曾有不少因购房资质问题引发的纠纷和违法案例。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存在各种复杂的情况,如其他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等。
建设部等八部门曾通报 26 起房地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反映出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也多次曝光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案例,如集中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查处并公开曝光了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必须严格遵守购房资质的相关规定,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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