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建筑施工三级资质相关信息
一、建筑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企业的资质分为不同的类型,代表不同的所需资质等级。目前 12 种总承包资质和 36 种专业承包资质有等级之分,通常可划分为 4 个等级,包括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特级。
- 一级资质:要求企业工程业绩符合相应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要求,并且质量合格;在企业人员方面对一级注册建造师数量、高级技术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和经验同样提出要求。
- 二级资质:在企业净资产和人员配置要求上低于一级,但同样要求具有相关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并质量合格。
- 三级资质:在净资产、人员配置、施工项目、施工器械及质检设备上的标准也有所降低,但是在建筑资质申请时,三级资质确实所有企业申请建筑资质的第一步,或许如果想申请二级资质、三级资质,需要提供相关的升级材料,逐层申请!
二、办理建筑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栏)。
- 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 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或质量核验资料,有必要是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 近三年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
- 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建筑资质代办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
- 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
-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办理建筑资质证书手续及流程
- 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 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
- 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 上报: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建管处。
- 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标准的资质进行公示。
- 领证:公示完成后,领取资质证书。
四、申请建筑资质证书需要的时间
建筑资质办理,总流程时长一般为 2 - 3 个月。
五、办理建筑资质收费价格
这个费用问题,其实并没有一个标准,多少钱的都有,一般是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范围,决定办理费用因素很多,比如你申请的是哪种资质。
六、具体的三级施工资质要求
以常见的施工资质为例:
- 资产 800 万元以上。
- 业主要人员
-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 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对于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30 人。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 打桩船。
- 起重船。
- 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 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 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1 万吨级和内河 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4 米的防波堤、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 吨级以下船闸和 5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2 万吨级和内河 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12 万平方米或内河 7 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20 人。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 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1 万吨级及内河 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4 米的防波堤、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8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海岸与近海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