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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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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合肥船舶货物运输代理资质的申请条件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
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拟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并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新设立企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流程如下:
对拟新设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再向交通部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对不能自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交通部将出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以协助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人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后,应按照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国际船舶代理备案所需材料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可能需要的材料包括:
备案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从业资历证明文件(包含从业经历公证书、劳动合同、相关职称和学历证书等)。
新投资设立公司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核实申报材料中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的经营资质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并逐级转报有审批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目前尚未找到关于合肥船舶货物运输代理资质有效期和续期要求的明确且针对性的权威信息。但一般来说,相关资质的有效期和续期要求会在审批文件或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说明。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号)》对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关于如何适用〈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适用问题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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